4月15日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加強國防教育
增強國防觀念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其中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第8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的社會基礎"。
國家安全教育日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系統性了解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指出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重點領域安全。
12339熱線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受理個人和組織發現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情況線索舉報電話。
公民和組織如發現危害國家行為,請撥打舉報電話12339向屬地國家安全局報告;或登錄國家安全機關互聯網舉報受理平臺www.12339.gov.cn進行舉報;也可以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會立即移送屬地國家安全局處理。
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具體有: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以上這些行為,國家不僅會依法懲治,還要防范和制止!
及時舉報以下違法行為
1.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準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5.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6.發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7.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 物品,有權制止,并應當立即報告。
8.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